为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求真务实,公正司法,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案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秉公执法,使审判工作更好的为全旗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服务,特向社会和全旗各族人民作出承诺: 一、公正、高效地审判各类案件。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审理。认真贯彻公开审判制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格审限管理,推行审务公平,并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及广大群众的社会监督。
二、强化便民诉讼措施。规范立案窗口工作,开展上门立案、预约立案活动,实行基本诉讼知识告知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对不懂汉语的蒙古族当事人使用蒙语接待、蒙语庭审并制作蒙文法律文书。加强司法援助工作,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为经济确有困难及未成年被告人聘请司法援助律师。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农忙季节或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及有法律宣传效果的特殊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工作。
三、积极做好信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听取意见,做到有访必接。
四、改进审判工作作风。注重文明司法,给予当事人应有的人文关怀和人格尊重,坚决杜绝“冷、横、硬、烦”现象。
五、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强化执行措施,严格执行纪律,依法规范,文明执行,确保有执行能力,具备执行条件的各类执行案件能够有效得以执行。
六、保证司法廉洁。严肃审判纪律,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做到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设立24小时录音举报电话,号码为:4910042,对当事人的投诉举报,及时立案,及时调查,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结果。
以上承诺,谨请社会各界监督。
第1页 共1页